第251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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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

  第251章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

  其他角度,无非就是李修和温宝俊说的几点。

  事实上,秦勇很赞成温宝俊说的几点内容。

  在这个案子当中最关键的判定是——

  广有志的行为能不能够看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

  这两个判定点才是最重要的。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来讲.…怎么说呢。

  广有志的行为还是有些太勉强了。

  不过,既然被告方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倒想听听,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拿出其他观点。

  或者说能不能够拿出准确且直观的法理。

  …

  很快,再次进入开庭审理。

  审判长席位上,秦勇在刚才和李修,温宝俊针对这一次的案件进行商讨过后,心里面已经有了确切的想法。

  法槌敲响。

  “休庭结束了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在秦勇的声音中,各方当事人都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

  紧接着,秦勇继续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陈述一下你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具体的描述一下。”

  这是秦勇第二次开口询问。

  苏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简单来说。

  就是审判长倾向于判定广有志无罪,所以要再进行确认。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心里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开口道:

  “好的,审判长。”

  “审判长.…”

  “我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和刚才的陈述一样。”

  “广有志在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属于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

  “在阻止完王强的不法侵害以后,王强当时的态度是非常的气愤,从而对广有志进行了攻击行为。”

  “我方认为在这一点上,需要着重的去分析,并且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广有志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不是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了?”

  “是!”

  “因为刚才审判长已经判定,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

  “那么就是阻止了王强的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上来看,广有志对于王强的第一次出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伤害王强的,而是去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

  “第二点,在广有志阻止王强以后,王强进行的攻击是一种什么样的攻击?”

  “是一种在实施不法侵害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后的愤怒,从而转型成为了另外一种不法侵害,那就是对于广有志的攻击。”

  “我方表达的正当防卫是处在王强在实施不法侵害,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从而继续对于阻止他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了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进行考虑,广有志的继续反击则是正当防卫行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的观点。”

  这一次的陈述,苏白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关键点都抛了出来。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很合理,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

  描述清楚后,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

  …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对公诉人提出这么严厉的警告。

  毕竟在一般的庭审当中.…

  审判长更倾向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证律依据。

  可是这场庭审.…

  不过这也正常,看看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来的依据。

  法庭上面提出来的依据,完全违背了公诉的初衷。

  这也难怪审判长会这么生气,并这么严厉的警告唐亮。

  得到警告的唐亮,眉头紧皱,望着审判长席位,还想要说什么,可是却被秦勇一个眼神给憋回去了。

  对于秦勇而言,唐亮开口陈述还不如不开口。

  紧接着,秦勇在警告完唐亮以后,看向了控告方。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陈述补充的?”

  张硕:.…

  该说的都已经说完了,到现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已经没有了!

  “审判长,我方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

  咚咚!

  法锤敲响,秦勇继续开口:

  “既然各方都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那么现在进行法庭陈述。”

  “请控告方开始法庭陈述。”

  唐亮在听到直接略过检方,让控告方开始法庭陈述的时候愣了一下。

  按照一般的顺序来,都是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或者是出示相关证据证明的。

  可是现在.…

  秦勇:你一开口陈述,陈述的什么东西你心里没点数?

  老老实实在那里坐着就行了,不要想着开口陈述或者什么了!

  …

  控告方席位委托律师,张硕开口陈述。

  根据庭审上的情况,以及目前的答辩来看,张硕能够看得出来,审判长是倾向于被告方的。

  所以他的答辩内容还是要针对王强重伤的这个结果来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广有志对我方造成的伤害是结果。”

  “并且已经造成了法定意义上的重伤结果。”

  “从这个结果上面来看,我方就是受害人,我方请求法院再进行判决的时候,能够考虑到这一点,考虑到我方的重伤情况以及住院的民事费用。”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听完张硕的法庭陈述,秦勇看向被告方席位:

  “请被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听到审判长让被告方陈述,苏白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诉讼材料。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刑事责任很有可能不会判定广有志有罪,可是民事赔偿方面.…

  造成了王强的重伤,是结果,医疗费用也是结果。

  想要尽可能的免除医疗费用,只能从整个事件的法定情形进行出发。

  意思就是说.…虽然是民事赔偿,但是在责任划分上面,可以把责任全部推给王强。

  深吸了口气,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在本次案件当中,经过判定,我方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仅仅刚大学毕业,可能还保留着年轻气盛的心态,在面对攻击时所进行的还击,可能不知对他人的伤害有多大,基于这种条件才造成的王强重伤的结果。”

  “再者。”

  “在案件的整个发生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对于王强的攻击造成的重伤,其中,我方认为,王强应当负有全部责任。”

  “为什么?”

  “因为王强是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被广有志打断,从而引发的一系列争端。”

  “在此过程中,广有志的表现具体为见义勇为。”

  “他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其他人不受到不法侵害。”

  “试想一下.…如果当街有一名女性在被其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周围路过很多路人,有能力施救,但是担心自身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赔偿。”

  “导致了女性被其他人实施不法侵害成功。”

  “这对于我们整个社会而言,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将会是有老人摔倒,不敢扶,有其他人受到伤害,不敢上前进行阻拦,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而拒绝出手帮助。”

  “这一点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

  “并且在这个案件当中,王强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实施不法侵害的施暴者。”

  “所造成的结果,也应当由他个人承担。”

  “我希望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能够考虑到法律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特定情景的因素。”

  “再有。”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言。”

  “对方200多万的赔偿费用完全的不合理。”

  “我方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去承担这么高昂的赔偿费用,并且根据对方提供的依据,所使用的医疗费用很多都是具有保健作用,误工费用过重,有着明显的故意索赔嫌疑。”

  “我方申请驳回对方的民事赔偿诉讼申请。”

  “以上是我方的陈述。”

  苏白陈述完毕。

  秦勇敲响法锤再次进入到了休庭阶段。

  这一次的休庭,则是对于民事赔偿的责任划分问题进行讨论。

  只不过这一次合议庭三人都达成了一致的观点。

  广有志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广有志并不是主要责任,而是承担部分责任。

  再次开庭,秦勇站在审判长席位上开口:“现在准备宣布判决结果。”

  全体起立!

  秦勇开始宣布判决结果:“针对本次案件。”

  “判决如下:”

  “一:对于检方提起的广有志故意伤害。”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

  “在本案当中,广有志是出于见义勇为的目的,在阻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的结果。”

  “即,不存在主观的故意行为。”

  “所以认定,广有志无罪,驳回检方诉讼请求。”

  “又针对控方提出来的民事赔偿。”

  “在本案当中,王强的重伤是由于在他自身对于广有志进行攻击后,广有志的反击造成了王强的重伤。”

  “在此过程中,王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广有志承担次要责任。”

  “并,控告方索要的民事赔偿不合理。”

  “判决广有志承担10%的责任。”

  “即,赔偿5687.6元。”

  “控告方索要的误工费用,予以驳回。”

  “本案为一审判决,若庭审各方认为本判决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判或提起监督审查。”

  “判决书将于十日内发放给各方。”

  “闭庭!”

  伴随着最后两个字落下,判决结果既定。

  王强:???

  啥玩意?!

  他花了这么多心思,结果广有志没有被判刑不说,还只赔了不到一万块钱?!

  这不纯纯侮辱人吗?

  不服!

  上诉上诉,肯定要再上诉!

  他就不信了,还治不了对方?!

  而与此同时。

  检方席位上唐亮也对于本次的判决有些难以置信。

  无罪?

  判决广有志无罪,这不是打他脸吗?

  不行.…这个案子必须要找补回来。

  刚才他陈述了两人是互殴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再进行起诉。

  通过这方面的话,胜诉的概率很大,那么把对方送进去,应该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苏白:???

  李雪珍:???

  小李脸色严肃:“苏律师,我感觉到检方席位和空方席位好像对于一审的判决都很不服.…”

  “怎么办?”

  “都送进去吧.…”

  只是最后一句话,李雪珍并没有说出来。

  苏白笑了笑:“不服一审判决,那就再打个二审呗。”

  只是.…能不能再打二审,还有待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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