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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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

  第254章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送进去?

  庭审场上。

  在苏白陈述庭审违规,具有违法程序,要求停止庭审,并且要求进一步进行调查的时候。

  无论是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

  还是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以及被告方席位上的王强等人。

  都非常的不理解。

  对于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来说.…

  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

  如果真的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他们也具有相应的责任问题。

  所以.…

  针对于苏白所说的这个违法程序,必须要搞清楚。

  审判长孙军对于苏白的陈述,显得格外的头疼。

  原本这场庭审就是公开庭审上面给的说法,就是本次的庭审舆论压力比较大。

  所以,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他特意了解过。

  苏白,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擅长各种具有难度的案件。

  打过的案子基本上都是有一定热度,且舆论性较大的案件。

  这个案子原本他在院里面是推脱的,但是实在是推脱不掉才让他上。

  谁能想到,苏白一开始就认定有违法程序啊?

  这不等于说一在庭审场上就出现问题吗?

  不过.…

  只要这个违法的程序不是法院方面的程序,一切都好说。

  孙军开口:“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本次庭审上有违法程序。”

  “请被告方陈述一下具体哪些违法程序?”

  “具体的缘由是什么。”

  “好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

  “审判长,我想请本次庭审的证人发表意见。”

  “这场庭审是由孙怡,出证指证我方当事人。”

  “对于证人出庭的指控,我方认为有违规违法行为,所以我方想请问本次庭审的证人孙怡详细的描述一下当时的场景。”

  面对苏白提出来的要求,孙军稍微松了口气。

  至少这场庭审直播不是针对于法院方,给法院方压力就好。

  剩下的.…依法判决就好了。

  孙军继续开口:

  “请证人出席陈述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吧。”

  孙怡坐在证人席位上,表情有些为难。

  出庭作伪证,这还是第一次,如果不是家里面硬逼着她,非要她出庭的话.…

  只是,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

  犹豫了将近十秒钟的时间,孙怡最后还是站了出来:“审判长。”

  孙军点了点头:“嗯,证人能不能具体的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好的,审判长,我可以描述。”

  沈怡点了点头:

  “当时的情况.…是我和王强我们两个人本来就认识,发生了一些小冲突,当时正在吵架,我故意说不认识他,想要路人过来帮忙。”

  “正好碰到了广有志.…”

  “我没想到广有志那么冲动,竟然直接对王强动手了。”

  “我知道我当时可能说了一些什么让广有志误会了.…可是这件事情也不怪我。”

  “主要是怪广有志太冲动了,我当时想劝他来着,可是根本劝不动,我也想解释,但是他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

  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当即进行了追问:“那我想请问一下证人。”

  “你刚才说你和王强之前就认识你们两个人是怎么认识的?”

  “我记得我方当事人在进行立案口供的时候说的很清楚,当时伱告诉他,你并不认识王强,是王强硬要非礼你,拉着你,然后你进行的求救行为。”

  “现在你说你劝告过广有志,让他不要那么冲动。”

  “可是我方当事人,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同,证人你对于自己的口供能提供出来相应的证据吗?”

  孙怡摇了摇头:“我也提供不了证据.…但是事情就是那样的。”

  苏白继续追问:

  “那么证人能不能回答一下,为什么在执法方针对你进行第一次立案的时候,你一口咬定不认识王强?”

  孙怡沉默后开口:“我当时是故意的.…因为心里面生气,所以故意这么说的。”

  “那么你们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心里面生气?”

  “你们两个人之间是情侣关系吗?”

  孙怡再次陷入沉默,针对这个问题,没有回答。

  苏白见孙怡这边不回答,而后又看向控告方席位。

  “再有,我想询问一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

  “根据常理来说,一般人在庭审的时候会寻找自己最有力的辩解来解释自身的问题。”

  “在一审的时候,根据相关的答辩内容来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完全没有提到和孙怡是认识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认识的关系还不一般。”

  “根据孙怡刚才的回答,她是因为生气,所以才会在刚开始立案的时候坚决否认和王强认识。”

  “按照这种情况来讲,两个人的关系肯定是相对熟悉,否则的话不会有生气的行为。”

  “继续。”

  “再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讲的话,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相对熟悉,那么在一审的时候,王强完全没有提及到他和孙怡之间的关系,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路。”

  “我能不能够询问一下证人孙怡和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当时你们两个是怎么想的?”

  “你们是不是约好的,一开始都装作互不认识?”

  面对苏白的询问,王强和孙怡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尤其是孙怡.…

  面对这种问题,她作为一个年轻的大学生,经历相对空白,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回答苏白的提问。

  只能保持沉默。

  王强已经告诉过她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只要保持沉默就好了。

  而王强则是一口否认:

  “一审的时候我们没有提出来,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是在二审的庭审。”

  啧啧.…

  行行行!

  是在二审的庭审,这句话回答的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你们在一审上面都没有提出来,你们两个认识。

  在二审的庭审上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不搞笑吗?

  你把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当做什么?

  无非就是审判长和公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两个人不认识。

  苏白的这种猜测,的确是没有证据,如果在民事诉讼当中,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

  可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种只是有着合理的怀疑依据,并没有实际性的证据,不做庭审场上和判决上的运用。

  苏白继续开口:“现在的确是二审开庭,可是根据证人的指控情况,我方有权利确认证据链的完整性。”

  “对于我方的这种怀疑,我想请控告方和检方能够出示完整的证据链。”

  “来打消我方的疑惑,否则的话,我方完全可以有权利去怀疑,证人所指控的并不是事实,而具有伪造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在本次庭审上存在着程序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方请控方和公诉人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

  说白了!

  不像民事诉讼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可是可以适应疑罪从无。

  在刑事的诉讼当中,无论是证据的来源,还是证据链的完整性,都需要去证明。

  就比如说孙怡作为证人所陈述的,她和王强是认识的。

  并且是提前认识的。

  这种提前,指的是在广有志这个案件发生的前提之下,保持了一定时间段的认识和联系。

  基于这个条件。

  那么执法方和公诉方都要提供孙怡和王强是提前认识的证据。

  例如说:两个人的聊天记录,两个人是否有联系方式。

  或者说,在两个人接触的情况下,是否有人能够证明两个人是认识的关系。

  这就是证据的来源。

  要不然你只是嘴上说你们两个认识,但是却无实际的证据证明你们两个认识,这在法律上,在审判长的采纳证据中是不会被采纳的。

  并且。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也就在这里。

  如果说,孙怡作为证人进行指正的话。

  认定她和王强之间有关系,并且有着提前认识的好友关系。

  那么这场庭审,广有志很有可能会被判,可能刑罚较轻,但是还是有着巨大的影响,至少判个两年缓刑。

  并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不低。

  所以.…

  其实,这场庭审围绕的一点就是,孙怡和王强到底认不认识,两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显然.…

  苏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两个人之间没有关系。

  可是要想证明广有志有罪,需要对方拿出证明,孙怡和王强有关系。

  在这一方面,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占据主动的优势。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审判长席位上,孙军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紧接着,将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检方席位上。

  “根据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在这一点上,我没有注意到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关系的直接证据。”

  “检方认为呢?”

  林羽作为公诉人,点了点头:“审判长,在王强和孙怡的关系证明上,有一个间接证据。”

  “根据王强和孙怡两人的口述,两个人并没有认识的直接关系。”

  “两人的陈述是….两个人是由朋友介绍认识的,没有添加什么联系方式,基于这一点,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明,能够证明两个人之间是朋友或者是认识的关系,这一点我跟执法方确定过了。”

  “嗯!”

  孙军点了点头。

  “执法方提供了两人认识的相关证据证明吗?”

  “提供了。”

  这个时候,王强接过话开口,将提供的证据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关于本次庭审,他按照张硕说的都已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该打点的打点,该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意外情况。

  只要孙怡一口咬死,他们两个认识。

  并且按照他说的进行陈述,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太大问题,保证能把广有志给锤进去!

  对于张硕这名律师,他还是非常信得过的。

  …

  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了审判长席位上。

  孙军在看过证据以后,转而又让工作人员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

  苏白看了一眼证据。

  大致意思就是执法方,经过勘察表明了,王强和孙怡两个人是认识的。

  并且只有一份书面证明。

  ???

  苏白愣了一下,只有一份书面证明是什么意思?

  如果执法方经过勘察认证了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的关系。

  那么应该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应该提交的证据是,王强和孙怡之间是如何认识的,而不是一份【王强和孙怡认识】这种类似的书面报告。

  不是,王强该不会认为法院会采纳这种证据吧?

  苏白当场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申请判定这份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50条,第53条,第56条,58条,59条,60条以及第61条。”

  “证据的含义及其法定种类以及证据的来源和对非法证据的判定,以及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

  “这份证据并没有能够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和亲密关系的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判定其为无效证据。”

  王强反驳:“为什么要进行反驳?”

  “你难道没有看到有着执法印章吗?”

  “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质疑什么?”

  苏白:???

  具有法律效益咋了?

  具有法律效益,你也不能拿这个当证据来用啊!

  王强该不会真的以为这个可以当做证据吧?

  另一边.…

  张硕在看到王强提交的证据以后:.…

  整个人都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他当时告诉王强说的是,让王强找一个和孙怡能够关联起来的证明。

  到时候在庭审场上可以进行突击一下。

  他在告诉王强的时候说的很含蓄,王强一个劲的点头表示自己听懂了。

  而他自己则没有过问这件事情,因为他一旦涉及到了,很有可能会缠上很多麻烦。

  可是现在.…

  ????

  听懂了?

  对对对,没错,是听懂了,可是你这个证据有什么用?

  难不成还想要依靠这个证据让法院方采纳你这个证据,证明你和孙怡之间有关系?

  “咳咳.…”

  张硕干咳了两声,对于王强进行了提醒。

  可是.…王强似乎是没听懂一样,小声开口:“张律师。”

  “我都是按照你说的,去找开证明了。”

  “这可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那个被告方委托律师,竟然还不认.…我不懂法,张律师能不能替我说说.…”

  张硕:???

  你不懂法是吧?

  你不懂法,你至少可以去查一下,去问一下,开这个证明,在庭审上面能不能够当做证据来指控对方吧?

  可是你现在让我出面与被告方在这一点上进行对峙。

  你是想把我送进去是吧?

  张硕陷入到了沉默当中,早知道他当初就应该说的明显一点,手把手的教王强。

  不然也不至于让王强在庭审场上闹出来这么大的麻烦!

  现在.…怎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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